為響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---互聯網購藥安全警示公告(2011年第1期):(/WS01/CL0443/60971.html)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消費者:通過互聯網向個人銷售藥品,必須經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,取得《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》,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必須標明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編號。未經批準網上銷售藥品都是違法行為,公眾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藥品。
所以我們企博網作出以下決定:對銷售藥類的用戶進行規范管理,特此公告,還請注意,謝謝您們的支持與配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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